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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第一次延長公告)本系徵聘兼任講師(含)以上計1名師資公告(中餐烹調)

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(中餐廚藝系)

徵聘兼任講師級(含)以上專技人員  師資公告

壹、師資名額及擬聘任日期兼任講師級(含)以上專技人員 計1名,兼任師資初聘聘期1學期,預計自111年8月1日後,以實際到職日起聘。

貳、積極資格條件及消極資格條件:

一、積極資格

(一)應必備條件:

1.應聘講師以上者,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至18條資格之一,專任(案)教師應符合技職教育法第25條「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,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。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,不在此限。」之資格。

2.應聘講師級以上專技人員者,應具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4至7條資格之一。

3.能教授中餐烹調等專業課程為主(請檢附課程綱要)。

4.具國內廚藝相關乙級證照至少一張以上,或具廚藝相關技能檢定監評資格者。

(二)參考條件

1.近五年曾主持或參與科技部、國科會或其他公、私立機構專題研究計畫者尤佳。

2.具廚藝競賽、開店經驗或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教學經驗者尤佳。

3.具備基礎英文聽說讀寫能力,能用英語溝通或教學尤佳。

4.具備講師證尤佳。

二、消極資格(未符合者依法應限制進用,請自行揭露,續由本校查核)

(一)非本校校長及擬聘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、姻親。

(二)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不得聘任之情形。

叁、須檢附資料:

一、擬聘教師資料表、應聘資格自我檢核表(請至本校網站/行政單位/人事室/表格下載/任免遷調下載http://psla.nkuht.edu.tw/p/412-1015-280.php?Lang=zh-tw)。

二、畢業證書影本(國外學歷採認,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當地國政府權責單位查證並附中文譯本,請自行檢具歷年成績證明、其他畢業學校規定之相關學歷佐證文件、入出國紀錄〈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〉等;至畢業學校已列入參考名冊者,得以查驗代替查證)。

三、教師證書影本。(無者免附)

四、經歷、專長、證照、業界實務工作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(本國經歷須併附勞保記錄;國外文件均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)。

五、其他(由各學術單位填列)

肆、工作內容:擔任教學及課程輔導等(指導學生學習、批改學生作業及考卷、考核學生操行及其他教學工作)

伍、收件截止日及聯絡方式:

收件截止日: 111   年  6  月  15  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
地址:81271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。

聯絡方式及課程相關問題:請聯繫本校聘任單位潘柏蓁助理,聯絡電話:(07)8060505轉分機22201。

陸、甄試結果公布及其他注意事項:

甄試結果預計於  111     7    1  ,以電子信件或電話、簡訊擇一告知。正式聘任與否,仍以外審成績及校級教評會決議為準。

備註:甄試資料恕不退件;如需取回,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相當郵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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